問題詳情

22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 13、14 條,有關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及財產安全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老人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親友得協助其向地方主管機關聲請
(B)地方主管機關得協助其進行撤銷宣告之聲請
(C)地方主管機關為保護老人之身體及財產,得聲請法院為必要之處分
(D)為保護老人的財產安全,地方主管機關應鼓勵其將財產交付信託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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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法第 13 條1.老人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其向法院聲請。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原因消滅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進行撤銷宣告之聲請 。2.有改定監護人或輔助人之必要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協助老人為相關之聲請 。3. 前二項監護或輔助宣告確定前,主管機關為保護老人之身體及財產,得聲請法院為必要 之處分,並提供其他與保障財產安全相關服務。第 14 條1.為保護老人之財產安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鼓勵其將財產交付信託。2.金融主管機關應鼓勵信託業者及金融業者辦理財產信託、提供商業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服務。3. 住宅主管機關應提供住宅租賃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