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加加油】評論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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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異動資訊→「戶政」機關**本法第18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系統,並由下列各級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彙送資訊,以掌握身心障礙者之情況,適時提供服務或轉介:一、衛生主管機關:疑似身心障礙者、發展遲緩或異常兒童資訊。二、教育主管機關:疑似身心障礙學生資訊。三、勞工主管機關:職業傷害資訊。四、警政主管機關:交通事故資訊。五、戶政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人口異動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