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現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規定,下列那些項目不適用此條例?①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但有營業代理人之金融業 ②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③合於規定之教育、文化團體之組織 ④符合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免稅規定之受獎勵企業
(A)①②
(B) ②③
(C)③④
(D) ②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95631
統計:A(86),B(326),C(134),D(153),E(0)

用户評論

乘風遠颺】評論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3條 免繳所得稅之營利事業或個人  營利事業或個人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外,應依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  一、獨資或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二、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文化、公益、慈教育善機關或團體。  三、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規定之消費合作社。  四、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款規定之各級政府公有事業。  五、所得稅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  六、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清算申報或同條第六項所定經宣告破產之營利事業。  七、所得稅結算或決算申報未適用法律規定之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