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現行所得稅法之規定,下列那些項目免納所得稅?①依法具強制性質儲蓄存款之利息 ②私立學校辦理入學考試之試務人員工作費 ③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 ①②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4675
統計:A(73),B(108),C(55),D(410),E(0)

用户評論

乘風遠颺】評論

所得稅法第4條  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一、(刪除)  二、(刪除)  三、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  四、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個人非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一次或按期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應以一次或全年按期領取總額,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退職所得合計,其領取總額以不超過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規定減除之金額為限。  五、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公營機構服務人員所領單一薪俸中,包括相當於實物配給及房租津貼部分。  六、依法令規定,具有強制性質儲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