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智鴻】評論
SAS52(A)第4條: 除顯然為小者外 應累計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不實表達(B)第16條:顯然為小無須加以累計(C)第25條:可能依實際財務結果修正重大性(D)第26條:應重新評考量執行重大性及進一步查核程序之性質、時間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