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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準則公報第65號(A):除前言、範圍、結論段外,尚包括:第26條使受核閱者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且已於財務報表適當揭露時,會計師應於核閱報告中納入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第 50 條 於某些情況下,會計師可能於核閱報告納入不影響核閱結論之強調事項段,並索引至相關之附註揭露。強調事項段宜置於結論段之後,並敘明未因該強調事項而修正核閱結論。第 51 條 於某些情況下,會計師可能於核閱報告納入不影響核閱結論之其他事項段。其他事項段宜置於結論段之後。(B):第24條核閱範圍受限制對財務報表之可能影響雖屬重大但並非廣泛時,會計師應出具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 並於核閱報告中納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