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9. 下列哪一項是教師法中所明訂的教師組織的基本任務?
(A)維護學生受教權
(B)參與行政決定
(C)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D)辦理教師研習活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3541
統計:A(340),B(17),C(568),D(27),E(0)

用户評論

Cager Lin】評論

眼殘*****是教師法(1)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

書真】評論

"教師"的義務和"教師組織"的基本任務,兩者有所不同:教師法第17條--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九、擔任導師。一○、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教師法第27條--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