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依據訴願法規定,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下列何者並非其要件?
(A)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
(B)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
(C)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
(D)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影響重大私經濟或宗教事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8665
統計:A(132),B(65),C(504),D(3644),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 93 條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