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 Lu】評論
委辦事項 別人委託你拜託你做是 還叫你付錢 不合理阿~所以他要出錢= = 我討厭死記法規 你要找法規也可以@@"
【柯明盛】評論
詳細希望!!其中正常雖然都已[委辦者]為委辦事項負責人。但地方行政機關不能往下委辦嗎?
【蕭翔澤】評論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第 37 條 各級政府之支出劃分如下:一、由中央立法並執行者,歸中央。二、由直轄市立法並執行者,歸直轄市。三、由縣 (市) 立法並執行者,歸縣 (市) 。四、由鄉 (鎮、市) 立法並執行者,歸鄉 (鎮、市)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如需交由下級政府執行者,其經費之負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屬委辦事項者,由委辦機關負擔;屬自治事項者,由該自治團體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