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 Chien】評論
釋字第 1 號立法委員依憲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不得兼任官吏,如願就任官吏,即應辭去立法委員。其未經辭職而就任官吏者,亦顯有不繼續任立法委員之意思,應於其就任官吏之時視為辭職。
【Wei】評論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職,若於立委期間同時兼任官職,視為辭去立委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