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將乙列為被告,起訴請求乙給付甲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其主張之事實及理由略為:丙積欠甲一筆貨款 100 萬元,屢次催討均未給付,乙為丙之連帶保證人,自應就該筆款項負責清償(以下稱為「前訴訟」)。經法院為本案審理後,甲獲得勝訴判決確定。其後,甲又以丙為被告,起訴請求給付同一筆貨款(以下稱為「後訴訟」),於後訴訟程序上,丙抗辯該筆貨款債權不存在。試問:前訴訟之確定判決對後訴訟有何效力?後訴訟之法院得否逕依前訴訟之本案判決結果駁回丙之抗辯而判決甲勝訴?(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8728
統計:A(13),B(60),C(3680),D(116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空白刑法
用户評論
【用戶】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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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補充中標法 從新從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