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⑶ LABA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3386
統計:A(11),B(3),C(150),D(453),E(0)

用户評論

【用戶】張容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我國在憲法中明文規定︰「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接受補習教育。」補習教育法第九條也規定︰「國民中學畢業未繼續受教育者,得實施部分時間之職業進修補習教育,至十八足歲為止。」對於失學或失業的成人,應鼓勵其接受進修補習教育,並就其興趣,授予商業知識和技能,使其有謀生的能力,以達到「有教無類」的目的。而十二年國教實施後,對於已受基本教育的國民,職業訓練局針對勞動市場的需求,開辦職業訓練課程,而對於已就業或成年人,也鼓勵企業施予員工在職訓練及員工所需專業技能再進修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