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 Lu】評論
本提出自於保險法第 39 條 (再保險之意義)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
【電影英文】評論
保險人-再保要保人-複保
【Show】評論
再保險:保險人轉投保
【安從惟】評論
自己記憶法:再保: A公司再跟B公司保 VS.(富)複保險: 因為很有錢,同一種保險保十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