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依地方制度法第34條規定,縣(市)議會議員定期均會有固定的開會會期,若某縣(市)議會議員人數有24人,試問每次定期會會期不得超過幾日?
(A)10日
(B)20日
(C)30日
(D)40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2015
統計:A(70),B(157),C(1047),D(9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制度法、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之定期會

用户評論

林維晨】評論

直轄市議會不得超過七十日。縣(市)議會議員總額40人以下,不得超過三十日;41人以上者不得超過四十日。

張峻瑋】評論

直轄市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定期均會有固定的開會會期 - 1.直轄市議會不得超過七十日。2.縣(市)議會議員總額40人以下,不得超過三十日;41人以上者不得超過四十日。3.鄉(鎮.市)民代表會總額20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二日;21人以上者,不得超過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