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珍綺】評論
因為憲法103條 明文規定 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 業務指的是私人業務,例如自行開店營業等而憲法75條 只明文規定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只說不能兼任公職,並沒有說他不能執行業務,所以客觀來看,監委的要求較為嚴格
【Carlos Lin】評論
喔~是這樣啊!?但是立法委員就不需要被嚴格審視嗎?國會議員耶<而監察院不是已經變成準司法機關了嗎?
【Tong】評論
多做多長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