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原住民族:係指既存於臺灣而為國家管轄內之傳統民族,包括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及其他自認為原住民族並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民族。A二、原住民:係指原住民族之個人。三、原住民族地區:係指原住民傳統居住,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地區。B四、部落:係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C五、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D
【加油瑄瑄】評論
下列關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 條所定義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C(A) 原住民族:係指既存於臺灣而為國家管轄內之傳統民族,包括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 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及其他自認為原住民族並經 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民族→O, 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 條第1項第1款(B) 原住民族地區:係指原住民傳統居住,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地區 →O, 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 條第1項第3款(C) 部落:係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X, 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 條第1項第4款(D) 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O, 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 條第1項第5款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