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yta Tseng】評論
別去背那些無聊的法條~鬼記得住大家就想訴代理人就是律師跟你無親無故就是不可以就好了
【Xu Xu】評論
戶籍法第46條: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戶政事務所並應於登記後通知本人。
【Juju】評論
戶籍法第46條(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之申請人)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