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某考生甲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得因下列何種事由,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發?
(A)疾病
(B)懷孕
(C)生產
(D)服兵役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8849
統計:A(24),B(22),C(54),D(1166),E(0)

用户評論

鄭業翰】評論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2 條

米漿漿】評論

以上法條依據為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五條第三項:)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5條 (正額錄取人員資格喪失之事由)正額錄取人員除依前條保留錄取資格者外,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接受訓練,逾期未報到並接受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依前條保留錄取資格者,於保留原因消滅後或保留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補訓,並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通知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依序分配訓練。逾期未提出申請補訓,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接受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未屆法定役期或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配訓練。增額錄取人員經分配訓練,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接受訓練,逾期未報到並接受訓練者,或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配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