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規定,有關不服內政部移民署暫予收容決定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先向內政部移民署提起訴願
(B)應先向內政部提起訴願
(C)應向地方行政法院聲請提審
(D)應向地方行政法院提起收容異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關鍵句:不服..暫予收容決定→收容聲請事★...

whappy501】評論

行政訴訟法乃於第237條之10以下,...

tuohuan】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237-10條本法所稱收容聲請事件如下:一、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提起收容異議、聲請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事件。二、依本法聲請停止收容事件行政訴訟法第237-11條收容聲請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前項事件,由受收容人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不適用第十三條之規定【解題】有關不服內政部移民署暫予收容決定之救濟 → 收容聲請事件 →  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