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評論
新制重點(三)-明定證明最長有效期限
【阿萱】評論
第 14 條名 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身心障礙者應於效期屆滿前九十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林怡芬】評論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民國104年02月04日第14條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身心障礙者應於效期屆滿前九十日內 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loveuuuuuuu】評論
第 14 條名 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身心障礙者應於效期屆滿前九十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