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旅行業者操作北歐四國 12 天旅遊行程,旅遊團費新臺幣 12 萬元,旅遊途中發現漏訂赫爾辛基前往斯德哥爾摩之遊輪床位,後雖緊急補訂,仍然導致旅遊團體行程延遲 1 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此一事件應可歸責旅行業者
(B)團員可依延遲時間按日請求賠償
(C)如屬業者疏失,團員應可請求賠償金額至少新臺幣 1 萬元
(D)如屬業者故意,最高可以請求賠償金額新臺幣 3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姆咪問號???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514-8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

【用戶】???姆咪問號???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514-8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

【用戶】YiWen Tse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根據民法§514-8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未依約定之旅程進行者,旅客就其時間之浪費,得按日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其每日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旅遊營業人所收旅遊費用總額每日平均之數額。12萬/12天=1萬/天延遲旅途1天,故賠償金額最高為1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