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豪】評論
國家賠償法的前理解:適用民法「過失相抵」原則:是指在加害人依法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下,如果「受害人對於損害事實的發生也有過失」,則可以「根據受害人的過失程度減輕直至免除加害人的賠償責任」。法律規定有故意或過失者應負賠償責任,但「損害的發生與擴大,有時被害人也有過失」,這時純由行為人負起賠償責任,也是不公平,故「如果是自己的過失也必須要負點責任」。
【Mini Hsu】評論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5條之橋梁條款,準用民法第217條 (被害人與有過失,過失相抵)第一項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