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行政訴訟類型中有關撤銷訴訟之一般要件為何?
(A)須有行政命令之存在
(B)原告主張行政處分不當
(C)須經請願程序未獲結果
(D)需原告有訴訟利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02381
統計:A(298),B(1135),C(1179),D(2637),E(0)

用户評論

Tang】評論

(A)須有行政處分的存在(B)非不當, 因為不當不可進入行政訴訟階段, 應改為違法

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撤銷訴訟規定於行政訴訟法第4條,是指針對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的行政處分,若人民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該違法的行政處分侵害時,向行政法院起訴的救濟途徑,其要件有四: 一、 須有行政處分 二、 須主張行處分違法並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 三、 訴願前置主義 即須先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然後才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四、 在行政訴訟法第106條所定的法定期間內提起 撤銷訴訟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內提,但若是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來源http://www.zoomlaw.net/files/16-1138-14125.php

937 Joy】評論

不好意思問一個很基本的問題@@請問第四條 撤銷訴訟中  哪一句有寫需原告有訴訟利益?是這句嗎?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