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X(A)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X均X適用...
【Judy Fang】評論
X(A)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X均☆...
【Molly Lin】評論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2 條本辦法適用於軍事及警察校院以外之公私立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但不包括矯正學校。軍事及警察校院,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第 4 條學校應將曾接受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入高關懷學生名冊,並追蹤輔導。原就讀學校應就前項名冊中之高關懷學生,於其畢業一個月前,召開評估會議,評估應否列為轉銜學生。但學生未畢業而因其他原因提前離校或未按時註冊者,應於離校或開學後一個月內為之。前項評估會議由校長或其指定之人員擔任主席,其餘成員應至少包括導師、主責輔導人員、輔導主任或組長、專(兼)任輔導教師、學務處及教務處人員;必要時,得邀請學生家長、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