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B)職務說明書係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
(C)機要人員之進用得不受依法銓敘合格之限制
(D)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得在各職系之職務間調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8341
統計:A(25),B(463),C(65),D(2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任用--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任用--名詞意義

用户評論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3 條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一、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二、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三、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四、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五、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六、職等標準: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七、職務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務之工作性質及責任之文書。八、職系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系工作性質之文書。九、職務列等表:係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

【用戶】Frank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3 11 18

【用戶】fuji7463_108初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院長賴清德為解決直轄市和非直轄市地方政府職等不一問題,年初曾拜會考試院長伍錦霖。之後考試院會上討論人事總處提出的「職務列等調整建議案」,其中「非直轄市一級機關的副局處長職等由薦任9職等調高為薦任9到簡任10職等,科長由薦任8職等調高為薦任8到9職等。」( 職位 ) 非直轄市一級機關的副局處長 9職等 ( 職等 )  薦任 ( 官等 ) (職位 ) 非直轄市一級機關的副局處長 10職等 (職等 ) 簡任 ( 官等 ) (職位 ) 非直轄市一級機關的科長 8職等 (職等)    薦任 ( 官等 )(職位 ) 非直轄市一級機關的科長 9職等 (職等 )   薦任...

【用戶】fuji7463_108初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獨家】非六都公務員升等 下周一上路出版時間:2018/07/12 19:17 非六都部分的公務員升等,確定下周一上路。資料照片為解決地方政府職等不一問題,考試院會日前通過公務人員及警察官部分職務列等相關調整建議案,調高非直轄市地方政府副局處長、科長以及相當的警察官職務職務列等,銓敘部長官員今在院會進行業務報告時表示,確定在下周一7月16日上路。行政院長賴清德為解決直轄市和非直轄市地方政府職等不一問題,年初曾拜會考試院長伍錦霖。之後考試院會上討論人事總處提出的「職務列等調整建議案」,其中「非直轄市一級機關的副局處長職等由薦任9職等調高為薦任9到簡任10職等,...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3 條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 一、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二、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三、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 四、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 五、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 六、.....看完整詳解

【用戶】Frank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3 11 18

【用戶】fuji7463_108初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院長賴清德為解決直轄市和非直轄市地方政府職等不一問題,年初曾拜會考試院長伍錦霖。之後考試院會上討論人事總處提出的「職務列等調整建議案」,其中「非直轄市一級機關的副局處長職等由薦任9職等調高為薦任9到簡任10職等,科長由薦任8職等調高為薦任8到9職等。」( 職位 ) 非直轄市一級機關的副局處長     9職等 ( 職等 )        薦任 ( 官等 ) (職位 ) 非直轄市一級機關的副局處長     10職等 (職等 )        簡任 ( 官等 ) (職位 ) 非直轄市一級機關的科長             8職等 (職等)        薦任 ( 官等 )(職位 ) 非直轄市一級機關的科長             9職等 (職等 )       薦任...

【用戶】fuji7463_108初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獨家】非六都公務員升等 下周一上路出版時間:2018/07/12 19:17 非六都部分的公務員升等,確定下周一上路。資料照片為解決地方政府職等不一問題,考試院會日前通過公務人員及警察官部分職務列等相關調整建議案,調高非直轄市地方政府副局處長、科長以及相當的警察官職務職務列等,銓敘部長官員今在院會進行業務報告時表示,確定在下周一7月16日上路。行政院長賴清德為解決直轄市和非直轄市地方政府職等不一問題,年初曾拜會考試院長伍錦霖。之後考試院會上討論人事總處提出的「職務列等調整建議案」,其中「非直轄市一級機關的副局處長職等由薦任9職等調高為薦任9到簡任10職等,...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3 條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 一、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二、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三、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 四、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 五、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 六、.....看完整詳解

【用戶】fuji7463_108初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院長賴清德為解決直轄市和非直轄市地方政府職等不一問題,年初曾拜會考試院長伍錦霖。之後考試院會上討論人事總處提出的「職務列等調整建議案」,其中「非直轄市一級機關的副局處長職等由薦任9職等調高為薦任9到簡任10職等,科長由薦任8職等調高為薦任8到9職等。」( 職位 ) 非直轄市一級機關的副局處長     9職等 ( 職等 )        薦任 ( 官等 ) (職位 ) 非直轄市一級機關的副局處長     10職等 (職等 )        簡任 ( 官等 ) (職位 ) 非直轄市一級機關的科長             8職等 (職等)        薦任 ( 官等 )(職位 ) 非直轄市一級機關的科長             9職等 (職等 )       薦任...

【用戶】fuji7463_108初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獨家】非六都公務員升等 下周一上路出版時間:2018/07/12 19:17 非六都部分的公務員升等,確定下周一上路。資料照片為解決地方政府職等不一問題,考試院會日前通過公務人員及警察官部分職務列等相關調整建議案,調高非直轄市地方政府副局處長、科長以及相當的警察官職務職務列等,銓敘部長官員今在院會進行業務報告時表示,確定在下周一7月16日上路。行政院長賴清德為解決直轄市和非直轄市地方政府職等不一問題,年初曾拜會考試院長伍錦霖。之後考試院會上討論人事總處提出的「職務列等調整建議案」,其中「非直轄市一級機關的副局處長職等由薦任9職等調高為薦任9到簡任10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