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p. Zhe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發展遲緩兒童最佳療效時期為0至6歲,3歲以前更是黃金療育期。(詳細內容請點=http://mypaper1.pchome.com.tw/yaling_hotel/post/1322067137)
【用戶】YO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 1020123 第23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 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現在還是對兩歲這個數字敏感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