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en829】評論
本法第四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
【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評論
政府採購法第3條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辦理採購,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政府採購法第4條第1項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士林區公所為政府機關,無論其是否接受補助金額大小,皆應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