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凡六歲至十八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
(B)國民教育分為三階段
(C)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
(D)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教育部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7039
統計:A(170),B(110),C(3531),D(309),E(0)

用户評論

我會考上!!!】評論

國民教育法只有6-15歲應該是和12年國教不一樣的

Chun】評論

國民教育是兩階段!以下是參考其他人的分享:*民國103年8月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    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入學、單一類型學校及施以普通教育。    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將推動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對象為15歲以上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免試為主、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