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之規定,我國教育行政屬: (A)中央集權(B)地方分權(C)均權(D)民權 出於: 澎湖縣98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委員會代理教師甄選
【史黛西】評論
這種"均權","分權"要如何記,很容易弄混
【林泇妤】評論
均權:中央、地方權限的畫分,是以事務的性質為標準,而非地域為標準。凡事務有全國一致屬於中央權限;因地制宜則屬地方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