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投信事業新進之業務人員,應由所屬公司向投信投顧公會登錄,非經登錄不得執行業務,向投信投顧公會登錄之期限為何?
(A)執行職務前
(B)次月十日前
(C)執行職務後五日內
(D)執行職務後五個營業日內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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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7 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總經理、業務部門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經理人、部門主管與業務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其於執行職務前,應由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向同業公會登錄,非經登錄,不得執行業務。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為前項之登錄;已登錄者,應予撤銷:一、有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之情事。二、不符合本規則所定之資格條件。三、違反第八條規定。第一項之人員有異動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異動次日起五個營業日內,向同業公會申報登錄。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辦妥異動登錄前,對各該人員之行為仍不能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