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E
【章魚燒】評論
水利法第60條為管理地下水開發,地下水鑿井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許可,始得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地下水鑿井業之許可、資格、條件及其分類、技術條件、施工、經營管理事項及其所屬技術員、技工之資格、施工管理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管理之。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第14條地下水鑿井業應於鑿井工程完成後【三十日】內,提供1.水利事業興辦人地質柱狀圖、2.抽水設備竣工圖3.及抽水試驗紀錄表,作為申報竣工報告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