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比較民事訴訟之第二審與第三審上訴程序,下列敘述何者完全正確?
(A)第二審程序,上訴人得擴張上訴聲明,被上訴人亦得提起附帶上訴;第三審程序,上訴人不得擴張上訴聲明,被上訴人亦不得提起附帶上訴
(B)第二審程序,以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為原則,以不得提出為例外;第三審程序則完全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
(C)第二審判決,以經必要言詞辯論為原則,以不經言詞辯論為例外;第三審判決,以不經言詞辯論為原則,以經言詞辯論為例外
(D)第二審為事實審,得為事實之調查;第三審為法律審,完全不得調查事實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44
統計:A(360),B(29),C(117),D(40),E(0)

用户評論

范倫堤拿 已上榜 一般行政】評論

(A)第二審程序,上訴人得擴張上訴聲明,被上訴人亦得提起附帶上訴;第三審程序,上訴人不得擴張上 訴聲明,被上訴人亦不得提起附帶上訴 →  正確(B)第二審程序,以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為原則,以不得提出為例外;第三審程序則完全原則上不得提出新 攻擊或防禦方法 (C)第二審判決,以經必要言詞辯論為原則,以不經言詞辯論為例外;第三審判決,以不應經言詞辯論為原 則,以不經言詞辯論為例外 (D)第二審為事實審,得為事實之調查;第三審為法律審,完全不得調查事實應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 言詞辯論筆錄記載當事人陳述之事實,第三審法院得斟酌之。 以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為上訴理由時,所舉違背之事實及以違背法令確定 事實、遺漏事實或認作主張事實為上訴理由時,所舉之該事實,第三審法 院亦得斟酌之。

柚子媽】評論

15 關於第二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第二審法院得以第一審法院行通常訴訟程序而廢棄 (B)訴訟事件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後,於第二審得再為附帶上訴 (C)提起第二審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D)對第二審法院關於假執行之裁判原則上不得聲明不服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Steven】評論

選項C:第二審判決,以經必要言詞辯論為原則,以不經言詞辯論為例外所以第二審可以不經言詞辯論?  法條依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