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甲欲砍殺乙。某日,乙酒醉倒地,甲認為機不可失,遂持利刃,直入乙之要害。但事後證實,在甲著手實施之前,乙已氣斷身亡。試問甲之刺殺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評價?
(A)客體不能
(B)主體不能
(C)手段不能
(D)工具不能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7756
統計:A(511),B(125),C(79),D(7),E(0)

用户評論

Hui】評論

(A)客體不能:係指行為人著手實行針對根本不存在之行為客體之行為。ex:甲誤將屍體當成熟睡中的仇人開槍射殺。(B)主體不能:欠缺構成要件所明定之行為人品質,亦即不具備法定行為人主體所應具備之資格。ex:不具公務員身分之甲,誤以為其具備公務員身分而收受賄賂。(C)手段不能:所採之行為手段並無可能實現構成要件。ex:誤拿玩具槍為真槍射殺仇人乙。

迷途小書僮】評論

請問有D工具不能這個用語嗎?

098】評論

這題不是刑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