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大法官釋字第三百四十八號解釋,係有關行政契約之性質及法律依據之司法見解,下列有關該號解釋之敘述何者正確?
(A)除法律明文禁止外,行政機關均得與人民訂定行政契約
(B)法律無明文授權時,行政機關即不得與人民訂定行政契約
(C)行政機關得自由與人民訂立行政契約
(D)行政機關不得與人民訂定行政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1343
統計:A(2517),B(324),C(131),D(1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大法官釋字格式、行政機關管轄權變動、訴訟類型比較

用户評論

【用戶】Shing Xu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太雜了~“~。。。  行政契約 除了法律有不許締約者外,均得訂定行政契約…也不限於  和解契約,雙務契約。行政契約一部分無效者…為行政契約無效。

【用戶】Amy Chi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 348 號行政院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元月二十七日台(六七)教字第八二三號函核准,由教育部發布之「國立陽明醫學院醫學系公費學生待遇及畢業後分發服務實施要點」,係主管機關為解決公立衛生醫療機構醫師缺額補充之困難而訂定,並作為與自願接受公費醫學教育學生,訂立行政契約之準據。依該要點之規定,此類學生得享受公費醫學及醫師養成教育之各種利益,其第十三點及第十四點因而定有公費學生應負擔於畢業後接受分發公立衛生醫療機構服務之義務,及受服務未期滿前,其專業證書先由分發機關代為保管等相關限制,乃為達成行政目的所必要,亦未逾越合理之範圍,且已成為學校與公費學生間所訂契約之內容。公費學生之權益受有限制,乃因受契約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