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公法上之金錢給付義務,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者,應由何機關執行之?
(A)行政執行署各分署
(B)民事執行處
(C)財政部
(D)原處分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49132
統計:A(1586),B(11),C(3),D(71),E(0)

用户評論

【用戶】史奴比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A)選項請更正為「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為配合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之組織調整,自101年起,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改制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38 公法上之金錢給付義務,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者,應由何機關執行之?(A)行政執行處 (B)民事執行處 (C)財政部 (D)原處分機關修改成為38 公法上之金錢給付義務,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者,應由何機關執行之?(A)行政執行署各分署 (B)民事執行處 (C)財政部 (D)原處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