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enn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862條(抵押權效力及於標的物之範圍1~從物及從權利)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 第三人於抵押權設定前,就從物取得之權利,不受前項規定之影響。 以建築物為抵押者,其附加於該建築物而不具獨立性之部分,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但其附加部分為獨立之物,如係於抵押權設定後附加者,準用第八百七十七條之規定。第863條(抵押權效力及於標的物之範圍2~天然孳息)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自抵押物分離,而得由抵押人收取之天然孳息。 第870條(抵押權之從屬性) 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