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為下列何者?
(A)受益人
(B)要保人
(C)被保險人
(D)保險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766
統計:A(4),B(9),C(218),D(4),E(0)

用户評論

【用戶】Wendy22914729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七條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為被保險人。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保險契約),除健康保險外,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前項利息之計算,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定之。 前二項規定,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用戶】Wendy22914729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七條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為被保險人。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保險契約),除健康保險外,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前項利息之計算,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定之。 前二項規定,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