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拒捕或越獄致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其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申請返還下列何者?
(A)已繳納之保險費加計利息
(B)已繳納之保險費
(C)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加計利息
(D)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0579
統計:A(8),B(14),C(19),D(201),E(0)

用户評論

【用戶】justshiauet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保單價值準備金可視為保戶累積所繳交保費扣除必要支出後多存在保險公司可用來支應未來保險金給付的金額,相當於保戶在年輕時多繳存於保險公司的保費。 

【用戶】Wendy22914729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二十條保險契約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保險人除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辦理外,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一、 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發生效力或恢復效力後一年以內故意自殺者。 二、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拒捕或越獄致死者。 四、 被保險人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者。 五、 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墮胎所致疾病、失能、流產或死亡;傷害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因犯罪行為所致傷害、失能或死亡。 第二十一條有第十六條、第十八條或前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情事發生,其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依規定,申請返還其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有前條第二款情事發生,其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

【用戶】好想金榜題名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20三+§21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