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kvhom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A)A 公司預計第一次發行 10 萬股,違反公司法規定第一次發行股數無限制:我國採授權資本制(參公司法第156條第4項) (B)甲、乙、丙共認購 2 萬股,違反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所認股份,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四分之一 (即2.5萬股)之規定(參公司法第133條第2項)(C)對外公開招募進行非常順利,8 萬股已全數認購一空,並全數繳足股款,甲、乙、丙依法召開創立 會,就在創立會召開前夕,發生金融風暴,全球股市崩盤,創立會認為此非新創公司之好時機, 因此決議不成立公司,此時甲、乙、丙就公司設立所需之費用,以其出資額為限,負連帶責任(參公司法第150、151條)(D)認股人以財產抵繳股款,如有估價過高者,得由創立會減少所給股數或責令 補足(參公司法第1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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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A 公司預計第一次發行 10 萬股,違反公司法規定第一次發行股數無限制:我國採授權資本制(參公司法第156條第4項) (B)甲、乙、丙共認購 2 萬股,違反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所認股份,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四分之一 (即2.5萬股)之規定(參公司法第133條第2項)(C)對外公開招募進行非常順利,8 萬股已全數認購一空,並全數繳足股款,甲、乙、丙依法召開創立 會,就在創立會召開前夕,發生金融風暴,全球股市崩盤,創立會認為此非新創公司之好時機, 因此決議不成立公司,此時甲、乙、丙就公司設立所需之費用,以其出資額為限,負連帶責任(參公司法第150、151條)(D)認股人以財產抵繳股款,如有估價過高者,得由創立會減少所給股數或責令 補足(參公司法第14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