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怡芬】評論
特殊教育法 民國103年06月18日第11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二、分散式資源班。三、巡迴輔導班。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所以特殊教育方案不行囉?
【鍋鍋】評論
這題答案也很奇怪,如樓上所說的特殊教育方案應該也可以吧...今年新北國小的題目有列入喔~~~
【何宗祐】評論
題目是100年出題的,但是是在102年修法的,所以目前ABCD答案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