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幸福縣成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人數為15人。依相關規定,其中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幾人?
(A)7
(B)8
(C)9
(D)10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3262
統計:A(153),B(447),C(89),D(100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評會

用户評論

Green Ivy】評論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 5 條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主管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申評會委員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Yun Ju Hsieh】評論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人數為15人

Ping Ping】評論

15X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