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dy Chiu】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4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Weis】評論
家暴法與性平法主管機關,差別在「中央」前者為內政部,後者為勞委會。其他皆相同,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
【107tock】評論
這題以修法,主管機關中央為勞動部
【picashi】評論
家暴法 第四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