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做對的事】評論
十九、收款作業:(一)出納管理人員收到會計單位開具之收入傳票或相關單位之收款通知單,應即通知繳款人繳納。收受時,出納管理人員對收入款項,務須當面清點檢查,並及時登記備查簿,如該款項依規定應送存國庫或金融機構者,應填具送金單(簿)或繳(存)款單據,確實依照票據抬頭字樣,在票背完成背書後,如數繳存,並將繳款憑證及收據移送會計單位登帳。 (二)出納管理人員對依法令規定應收納之款項,得先行收納開立收據,於當日或翌日上午前送會計單位補開收入傳票入帳。(三)收入票據,應審閱發票人或銀行名稱、地點、種類、抬頭、金額、日期、背書等是否與規定相符。(四)經辦收入事項,須按照先後次序,編列號碼,並視需要使用號...
【張洺慈】評論
3出納管理-4收款及付款-收款作業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