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做對的事】評論
十、工友因案涉訟被羈押而不能到工服勤者,除有勞動基準法所定終止勞動契約之情事外,各機關得先扣除其當年應有之事假及休假後,再依規定辦理退休、資遣或留職停薪。前項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時,工友應自原因消失之日起二十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屆期未申請復職者,除有不可歸責於留職停薪工友之事由外,視同辭僱。
【張洺慈】評論
12工友管理-3服務-工友因案涉訟羈押不能服勤之處理
【Yinghui Lin】評論
依「工友管理要點」的規定工友因故留職停薪者,若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時,工友應自原因消失之日起20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否則視同辭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