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公司得對內部人為公司股票短線交易之獲利行使歸入權,其「獲利」之計算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A)以最高賣價與最低買價相配,再取次高賣價與次低買價相配,依序計算差價
(B)對於差價利益之交易股票所獲配之股息不列入計算
(C)計算差價利益最後一筆交易日起至交付公司時,其法定利息,不列入計算
(D)計算差價利益買賣所支付證券商之手續費及交易稅,自利益中不扣除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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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小榜眼】評論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11條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六項及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所稱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指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認股權憑證、認購(售)權證、股款繳納憑證、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臺灣存託憑證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項所定獲得利益,其計算方式如下:一、取得及賣出之有價證券,其種類均相同者,以最高賣價與最低買價相配,次取次高賣價與次低買價相配,依序計算所得之差價,虧損部分不予計入。二、取得及賣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