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下列何者非「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載明之事項?
(A)公司組織架構
(B)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C)董事人數
(D)所營事業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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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小榜眼】評論

公司法 第101條公司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二、所營事業。三、股東姓名或名稱。四、資本總額及各股東出資額。五、盈餘及虧損分派比例或標準。六、本公司所在地。七、董事人數。八.....看完整詳解

Lin】評論

★★★★129★: ...

小美吳】評論

因組織架構隨時都在改變,故不須收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