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y Liu】評論
第 14 條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生理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病假規定辦理。
【周婷婷】評論
法規:性別工作平等法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修正)第 14 條(生理假)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依各該病假規定辦理。參考資料
【葉香君】評論
103年12月11日,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公布第4、12、14~16、23、38-1條條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Ⅰ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Ⅱ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對生理假薪資規定比較:舊法:依各該病假規定辦理→新法:減半發給
【願得一心人】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 §14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