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中的小出納】評論
第7 條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張峻瑋】評論
不用申請許可 不然那麼多種工作 政府會忙死
【許霸】評論
無需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derek801204】評論
該工作之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得以限定性別。EX:賣奶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