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h5091】評論
憲58: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Yi Hua Liao】評論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1_intro/introView.action?id=8&itemno=0201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