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好嗎】評論
醫療機構聘藥師提供藥事服務者,其藥師至少有1位需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Joyce】評論
藥事法37條藥品之調劑,非依一定作業程序,不得為之;其作業準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前項調劑應由藥師為之。但不含麻醉藥品者,得由藥劑生為之。醫院中之藥品之調劑,應由藥師為之。但本法八十二年二月五日修正施行前已在醫院中服務之藥劑生,適用前項規定,並得繼續或轉院任職。中藥之調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中醫師監督為之。
【Achenchen】評論
第二十條藥師應親自主持其所經營之藥局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