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下列有關藥師或藥劑生執業之敘述,何者錯誤?
(A) 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B) 藥劑生執業於醫院,僅限於民國 82 年藥事法修正實施以前已在醫療機構執業者為限,也可以轉院執業
(C) 醫療機構聘藥師提供藥事服務者,其藥師均需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D) 藥師應親自主持其所經營之藥局業務,受理醫師處方或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之處方調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0565
統計:A(0),B(32),C(124),D(1),E(0)

用户評論

加油好嗎】評論

醫療機構聘藥師提供藥事服務者,其藥師至少有1位需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Joyce】評論

藥事法37條藥品之調劑,非依一定作業程序,不得為之;其作業準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前項調劑應由藥師為之。但不含麻醉藥品者,得由藥劑生為之。醫院中之藥品之調劑,應由藥師為之。但本法八十二年二月五日修正施行前已在醫院中服務之藥劑生,適用前項規定,並得繼續或轉院任職。中藥之調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中醫師監督為之。

Achenchen】評論

第二十條藥師應親自主持其所經營之藥局業務...